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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先后发起三次兴学 第2页

编辑:爱上历史发布时间:2022-01-02 22:19

“三舍法"是在太学内部建立起严格的升含考试制度,对学生的考察和选拔力求做到将平时行艺与考试成绩相结合,学行优劣与对他们的任职使用相结合,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,提高太学教学质量。同时又把上舍考试与科举考试结合起来,融养士与取士于太学,无疑提高了太学的地位。总之、“三舍法”是中国古代大学管、理制度上的一项创新,它不仅对宋朝的学校教育产生了积极作用,而且对后来元明、清的教育也有深远影响。

随着三舍法的推行,太学规模也在不断扩大。为了保障太学的正常教学及其经费开支,每年拨钱2500缗作为教育经费,又从州县田租、屋课息钱之中提取部分钱款补充学费之不足,为宋代太学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。

第二,恢复和发展州县地方学校

北宋普遍设立州县地方学校,始于“庆历兴学”。但是,范仲淹不久即被挤出中央。兴学天折,州县学徒有其名,而无其实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,王安石执政后,即奏请恢复和整顿地方学校。宋神宗接受了王安石的建议,并进行了一些改革:一是学官任免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,全权负责管理当地教育,地方当局不得随意干预学校事务。二是朝廷还为地方学校拨充学田,从而在物质条件上为州县学校的维持提供了保障。在诸州普设学田,解决了多年来州县学校经费不济的问题,为州县学校的长远发展,创造了有利的条件。

第三,举办专门学校

熙宁五年(1072年),在京师武成王庙旧址恢复了已废近30年的武学。熙宁六年、在朝集院创立律学,并规定了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。同一时期,又对医学进行了整顿。通过以上这些措施,使北宋的专科学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。

第四,编撰《三经新义》作为统一教材

为了统一思想,改变“谈经者人人殊”的局面,熙宁六年三月,宋神宗下诏设置经义局,训释儒家三部经书:《诗经》、《尚书》和《周礼》

王安石不避流俗、在熙宁年间对教育所作的一系列改革、不仅使北宋的教育出现了转机,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,同时,也使他自己以一个无可争辩的教育改革家的形象,出现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。

第三次兴学:崇宁兴学主持人:蔡京

王安石辞职和宋神宗去世后,朝廷内部新旧两派展开了拉锯式的斗争,政策反复多变。到宋徽宗即位后,崇宁元年,宋徽宗委任蔡京(1047-1126年)为尚书右仆射,希望继承熙宁新法来挽救北宋统治危机,蔡京秉承徽宗旨意,主持“崇宁兴学”,恢复和发展了“照宁兴学”的某些措施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第一,州县普遍设学。县学亦置小学,在各地方学校也实行三舍法。县学生可升入州学,州学生可贡入太学。至此,形成了遍布全国州县的学校网络,无论在数量上、规模上,还是在分布的范围上,都远远地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兴学。

第二,新建辟雍扩建太学。崇宁元年(1102年)在京城南郊营建太学之外学,赐名辟雍;太学专处上舍、内舍生,外学专处外舍生。诸路贡士初至,也皆入外学,经考试合格补入上舍、内舍后,方可正式进入太学。上舍名额200人,内舍600人,外舍3000人。

第三,以学校取代科举取士。由于天下已普遍设学并实行三舍升级制度,崇宁三年(1104年)诏罢科举,士人全部由学校升贡,每岁考试上舍生如礼部试法。次年赐上舍生35人及第,以后又间行科举,与舍选并行。宣和三年(1121年)恢复科举旧制,但太学仍保留崇宁定制。

第四,兴办专门学校。崇宁三年(1104年)设置书学、画学、算学等专业学校,采用太学三舍法考选取士。崇宁时期的画学是中国古代惟一举办过的专门美术学校。

上述三次兴学运动,虽然前两次均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,但都不同程度地将宋朝教育事业向前推进了一大步。第三次兴学,对宋朝教育事业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,更是超过了前两次。因此,这三次兴学运动是宋朝“兴文教”政策最直接,也是最重要的体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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